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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防火源!自贡重点林区进行封闭管理
资料图
自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
关于加强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火灾的通告
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,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》《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现就全市加强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火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对全市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等重点林区进行封闭管理,未经批准严禁进出;在成片林区出入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点,人员进出一律进行登记检查,严防火源进山入林。
二、在森林防火区(林区边缘50米内),严禁吸烟、上坟烧香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、烧地草、点放孔明灯、野炊、烧烤等一切形式的林区野外用火。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由自然资源、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未成年人、精神病人等无(限制)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火灾的,依法追究监护人相关责任。
三、各区县、乡镇(街道)要履行野外火源管控属地管理责任,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干部和护林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巡护,及时发现、劝阻并制止违规用火行为。
四、要始终把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,尊重扑火规律,坚持科学扑救,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。
五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,应当立即报警(森林火灾报警电话:12119)。
六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。
自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
2020年4月2日
来源:自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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